秘书处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会各部门的协调和工作督办;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人事、财务及物资的管理;文件、印章及档案的管理;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会刊《辽宁建筑业》编辑、出版;对外联络及交流;组织、协调各类会议的组织及筹备;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行业发展与科技推广部
主要负责推进企业创新管理,引导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创优争先工作,开展相关调研;组织开展建筑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企业项目经理等创优评先活动;组织企业参与国家级协会有关活动;组织推荐企业参评国家级协会创优活动有关奖项;负责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和开展有关培训;组织推进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开展信用企业评价;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认证工作;组织省级工法申报、评审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围绕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开展相关调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质量安全部
主要负责与工程建设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等有关工作。包括: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法规、标准在企业中贯彻实施;组织、推荐国家鲁班奖和国优工程;引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为工程项目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会员管理部
主要负责发展会员单位、会费收缴、会员单位的登记管理;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动态和信息;总结和推广企业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建筑业劳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劳务企业优秀经理等评选活动;开展有关培训;推进会员单位信息化和文化建设;根据行业和会员单位需求开展调查研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材料、讲话起草及会务工作;会刊《辽宁建筑业》发行工作。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简介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省建筑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的指导。
服务宗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总体要求,秉承“服务要具体、协调要到位、维权要坚决、自律要严格”的工作理念,把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放在第一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联合建筑行业各方面力量,坚持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自律,促进提高建筑劳务企业管理水平,为辽宁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建筑业和建筑劳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方针和工作部署。加强建筑劳务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部门以及政府之间的联系,开展行业调研工作,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及本会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建筑劳务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促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2、开展评价劳务诚信企业,提升劳务企业在市场上的品牌作用,加快促进劳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3、做好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工作。开展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
4、开展工匠技能大赛,搭建建筑工人素质和学习交流平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给劳务企业的工匠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对优秀工匠、优秀班组进行宣传表彰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5、总结宣传推广国内同行业企业的管理经验,开展同行业之间的交流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
6、组织建筑劳务企业到劳务输出地考察、洽谈、协助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基地。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劳务市场。
7、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8、 完成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管理分会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管理分会,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省建筑业协会的领导下,致力于对省内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管理和服务。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管理分会业务范围是:
1、宣传、贯彻国家、省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建造师管理的政策、措施,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有利于建造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
2、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对建造师的培训、考核、评比、注册及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3、组织、交流工程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传播工程项目管理知识,提高建造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4、维护建造师的合法权益,鼓励建造师在工程建设中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
5、鼓励建造师著书立说,协助其发表研究成果,为其深造提供帮助。
6、为建造师提供有关工程、技术、政策、行业规范标准等信息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