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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省级工法 >> 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打印本页】

时间:2021/9/30 浏览次数:26222次
文号:辽住建安〔2021〕25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安〔2021〕2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

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凡已评为企业级工法的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2、省级工法编写内容和申报要求,请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详见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www.zgjzy.org)。
  3、省级工法申报每项工法由一家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4、未在辽宁注册的施工企业,工法应用证明必须是应用在辽宁省的施工项目。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件1);

2.工法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公布文件(含评审委员会名单);

4.工法应用证明;

5.经济效益证明;

6.关键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明、科技查新报告等);

7.其他(可以证明工法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相关材料);

8.工法应用实例的视频录像(视频录像应能反映工法实施中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关键技术原理等内容);

9.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受理单位与申报时间
  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受理工法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辽宁省建筑业协会行业发展部。
  联系人:薛燕国   崔大伟    电 话:024-22822071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05室

附件1:《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附件2:《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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